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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直通[2010]6号 关于在省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 集团党群工作部 作者: 时间:2010-11-17

湘直通[2010]6

关于在省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0428

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步骤,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丰富和深化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有效载体,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组织实施这次活动,对于进一步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对于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生机与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对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于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推动党的建设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实施“一化三基”战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20l0]12号)和省委要求,结合省直机关实际,现就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坚持从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跨越、加快富民强省的实践中建功立业,努力达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要求。

推动科学发展,就是要求各级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关于推进“一化三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规划、思路和举措;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工作岗位,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表率作用。

促进社会和谐,就是要求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引导工作;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主动排查、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服务人民群众,就是要求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充分尊重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主动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健全党员服务网络体系,为群众解决好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多办实事,多办好事。

加强基层组织,就是要求各级基层党组织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团建、带工建、带妇建,大力促进各类基层组织建设。

二、主要内容

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拓创新,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别是有高素质的党组织带头人。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教育管理扎实有效,党员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党员素质优良,党员意识较强,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党内基层民主稳步推进,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党建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得益彰。五是群众反映好。工作措施群众拥护,工作作风群众满意,工作实绩群众认可,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岗位标兵。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做群众贴心人。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各单位在坚持以上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

三、活动载体

省直各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与当前正在开展的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结合起来进行。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基层党组织的主体作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坚持实事求是,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活动主题和活动载体,有效调动广大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的部门、岗位特点提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引导基层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激励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

机关党组织要以“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为主题,通过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等形式和建设“四型机关”、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双联”、结对共建、作风评议、效能建设等活动发挥党员作用。

事业单位党组织要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工作服务水平、促进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过创建课题攻关党员先锋团队、党员技术攻关小组、自主创新比贡献等活动发挥党员作用。

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为主题,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深化“四好”(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和开展“四强”(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党组织、“四优”(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共产党员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党员攻关项目、党员责任区、党员品牌工程等活动发挥党员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要以“推动科学发展树形象、立足本职岗位比奉献”为主题,开展党组织创建“五个好”、党员争做“五个先锋”(创业发展先锋、爱岗敬业先锋、诚信自律先锋、促进和谐先锋、奉献爱心先锋)活动,并与深入开展“万企联村、共同发展”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党员示范岗、党员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援助行动、党员与技术管理骨干结对互帮等形式发挥党员作用。

四、推进方式

(一)公开承诺。各级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关于在省直机关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实施意见》,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目标;每个党员要对照“五个带头”的基本要求进行自查,积极开展“我是一名共产党员”的大讨论,针对增强党性观念、提高自身素质、立足本职岗位、促进单位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做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和书面承诺,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领导点评。一是建立领导联点制度,工委班子成员带头联系基层单位党组织,督促指导联系点单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主动联系1-2个基层党组织,负责做好联系点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点评和督导工作,力争把联系点创建成为本部门本单位的基层党建示范点。通过以点带面,推动所属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和基层党建工作全面有效开展。二是建立组织点评制度。工委将按照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部署,对各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和点评;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本单位及所属基层党组织、各基层党支部对党员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点评,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努力方向。点评可采取集中点评的方式进行,也可采取现场点评的方式进行。每次点评之前,基层党组织应向上级党组织、党员应向所属党支部汇报组织和参与活动的情况。

(三)群众评议。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群众评议,上半年结合党组织民主生活会进行,下半年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年度考评进行,对开展活动的情况和党员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党员互评和群众评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评议情况要建立专项台账,评议结果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评选表彰。各单位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每年结合满意度测评进行考评,适时评选表彰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创先争优活动要有计划、有节奏地持续推进。从20104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活动;从2011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开展活动。2012年年初,工委将对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进行专项表彰,并在此基础上推荐中央和省委表彰对象。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直工委成立省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省直工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活动的联系和指导。省直各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关系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具体由单位机关党委(党委工作部门)负责。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加强领导和指导,充实工作力量,提供充分保障,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动员部署,抓好组织实施。要构建单位党组(党委)统一领导、机关党委具体负责、相关处室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党组(党委)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委(党委工作部门)直接抓、基层党支部着重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党支部作用,抓好流动党员和离退休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确保不遗漏一个基层党组织和一个党员。

(二)贯彻群众路线。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做到活动方案听取群众意见,党组织和党员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活动情况向群众通报,请群众评议;评选先进请群众参与推荐,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活动成效接受群众检验,由群众评判。

(三)搞好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党建网站(网页)、内部刊物、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搞好思想发动,克服可能出现的厌倦情绪、畏难心理、应付思想,激发广大党员参与活动的内在动力;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特别注意选树党员身边的先进典型,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四)强化督查考评。省直工委结合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将适时对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不定期编发活动简报,指导、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各单位要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查和指导。要采取逐级听取汇报、分类分组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防止创先争优活动流于形式。

(五)注重统筹兼顾。各单位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基层党建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要从自身实际出发,使创先争优活动与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融为一体,与其他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结合起来,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促进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结合起来,建立适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考评长效机制,既要扎实、认真地搞好规定动作,也要积极创新自选动作,确保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各级党组织都要结合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制定鲜明、具体、实在的活动实施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党组织备案。各单位务必在515之前,向省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活动实施方案。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有关情况也要及时报送省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件发至省直机关和中央驻长各单位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部、党委办、党群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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